車頂鐵皮焊接不牢致意外 電焊工被判擔責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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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5-02-27 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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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車主讓電焊工焊接車頂薄鐵皮后,爬上車頂蓋帆布,因薄鐵皮塌陷導致墜落受傷,后不治身亡。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電焊工被判承擔20%的責任。 海峽法治在線-法制今報2月12日訊(落麥)大貨車車主讓電焊工焊接車頂薄鐵皮后,爬上車頂蓋帆布,因薄鐵皮塌陷導致墜落受傷,后不治身亡。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電焊工被判承擔20%的責任。 死者吳某委托從事代辦車輛年檢工作的被告楊某代辦車輛年檢。楊某告知吳某,根據規定廂式貨車年檢時必須封頂。2013年7月31日中午,在楊某的介紹下,吳某和其雇傭的駕駛員駕駛大貨車到城廂區霞林街道一修車店,由被告黃某用薄鐵皮為大貨車進行封頂(用薄鐵皮封住車頂,兩端用角鐵電焊固定)。隨后吳某和駕駛員駕駛該車前往莆田市年檢站,吳某在攀至車頂由車廂前部拉帆布倒退至車廂后部時,因車廂后部薄鐵皮塌陷導致其墜落受傷。吳某于當天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兩天后不治死亡。 后吳某家屬以楊某、黃某未盡到義務,存在過錯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給原告各項經濟損失171484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同時公民對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負有高度的安全注意義務。死者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具備辨別是非、預見危險的能力,但其未能充分考慮自身安全,在明知車輛頂部鐵皮較薄且系粗略固定的情況下依然攀至車頂采用危險方式為車輛蓋帆布導致車輛頂棚塌陷墜落受傷,其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故酌情認定由原告自行承擔本案80%的責任。被告黃某作為電焊人員,未確保焊接車頂的安全,致使吳某意外墜落受傷,應負本案的次要責任,酌情認定由其承擔本案20%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楊某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楊某曾收取吳某代辦年檢費用,也不足以證明楊某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故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黃某應支付給原告賠償款66533.74元;駁回原告對被告楊某的訴訟請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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