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外城鎮人員失業后在杭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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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6-02-29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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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調整統籌地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辦理地點的通知》(杭人社發〔2016〕43號)規定,從今年2月1日起,外城鎮人員失業后選擇在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辦理地點已有所調整,用人單位將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料報送到其本人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本人到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進行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后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應先進行失業登記,再申領失業保險金 此前,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到用人單位參保地所在市或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審核通過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卡》。 根據新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其本人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外城鎮失業人員應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本人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證》。這里的居住證所在地指《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等居住證中登記的居住地址。 必須按月到社區確認失業狀態 此前,在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外城鎮失業人員按月到居住證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確認失業狀態。 根據新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外城鎮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到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 之前已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卡》的外城鎮失業人員仍然可到居住證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確認失業狀態。 轉移回戶籍地人員按原規定辦理 外城鎮失業人員轉移回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仍按原規定到原用人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或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相關的政策依據、辦事流程請登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z.hrss.gov.cn)查詢。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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