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單位如何辦社保?參保單位信息變化怎么辦?職工參保停保流程又是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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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6-11-21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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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立單位如何辦理社保開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時需填寫《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攜帶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沒有上述證書的單位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的單位成立文件)、市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按主管和納稅關系向市社保局業務大廳或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屬于錢江開發區注冊型的企業另需提供《杭州市區社保參保申請表》;屬于延期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需提供成立以來職工的工資總額報表;針對外地建筑施工企業,需提供總承包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在杭繳費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在杭繳費單位地稅稅務登記證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屬杭州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受理并符合稅務部門業務受理條件的新設企業及分支機構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由市場監管部門受理。 2參保單位基本信息發生變化,該如何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7條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社保登記信息(如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等)、單位基本信息(如主管部門、實際經營地、隸屬關系、開戶銀行帳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等發生變化,需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并且根據變更的不同內容提供相應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批準成立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關登記文件資料,到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對于參保單位社保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需交回《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注:辦理時需填報《杭州市社會保險新增參保職工申報表》(一式兩份)。 另所需提供的材料 ☑ 50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的女職工變更單位參保時需提供管理崗位的勞動合同; ☑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需提供《民辦教師備案表》、《教師資格證書》,及戶口簿; ☑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杭州市區戶籍轉業、復退軍人需提供轉業、復退相關材料; ☑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就業用工許可證等有效就業證件以及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等; ☑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杭州市區戶籍全日制應屆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或畢業分配報到證; ☑涉及3個月以上補繳的,需填寫《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同時提供勞動合同原件或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杭州市區戶籍六級以上殘疾軍人、二級及以上殘疾人員、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人員:提供相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如何辦理離職職工停保手續? 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細則》(杭勞社險〔2005〕197號)第五點規定,用人單位參保職工發生新增或減少變更或用人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發生變更當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辦理時需填報《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職工減少申報表》(一式兩份),每年2-6月結算期期間辦理停保手續,應同時上報該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當月結清預收基金;欠款企業應同時提供相應的清欠憑證;在職職工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或殯葬發票;因工傷退出工作崗位減少,需提供情況說明及《杭州市職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50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的女職工,提供管理崗位合同。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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